小型微利企業判定須滿足四點
時間:2019-12-23 11:17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小型微利企業在我國的企業總量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對于促進就業、鼓勵創業、增強經濟活力,都具有重要意義。但從稅收負擔能力來看,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負擔能力相對較弱,讓其與規模大盈利能力強的企業適用同樣的基本稅率,稅收負擔肯定較重,不利于小型微利企業的發展壯大。為更好地發揮小型微利企業在自主創新、吸納就業等方面的優勢,利用稅收政策鼓勵、支持和引導小型微利企業的發展,國家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對小型微利企業給予享受低稅率的優惠政策。今年開始施行的《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原內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年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以下的,減按18%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減按27%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擴大了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范圍,并統一適用于內外資企業。
那么,小型微利企業到底要符合什么樣的條件,才能享受減免稅優惠?《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一)工業企業,長沙公司注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從《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對小型微利企業認定標準的判定來看,享受減免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必須同時滿足如下四個條件:一是企業所屬行業判定,不能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的行業,屬于工業企業還是其他企業,企業所屬行業不同,判定條件也不同;二是企業盈利水平判定,也就是企業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得超過認定標準限制;三是企業從業人數判定,即企業的從業人數是所屬納稅年度內,與企業形成勞動關系的平均或者相對固定的職工人數不得超過認定標準限制;四是企業資產總額判定,這里的資產總額是指企業所擁有的所有資產,等于企業所有者權益和負債的總和,這個總和不得超過認定標準限制。
首先,企業所屬行業類型。
享受減按20%低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小型微利企業,必須是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業。國家為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確保經濟社會的全面可持續發展,將對企業的投資方向等作出調節,對不同的產業、不同的項目甚至不同的投資主體,確定不同的政策導向和優惠待遇,并根據經濟社會情況的發展變化等多種因素,考慮適時調整相關政策,對特定行業實行鼓勵、限制或者控制政策。作為宏觀調控政策重要手段的稅收政策,對于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的企業,將不會給予鼓勵和扶持。因此,從事國際限制和禁止行業的企業應引起高度關注,宜盡早進行升級轉型或是調整經營結構,以最大限度地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實現企業的經濟效益最大化。
其次,企業年度盈利水平。享受減按20%低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小型微利企業,不管屬于工業企業,還是其他企業,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均不得超過認定標準限制30萬元。要是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萬元,就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也就不能享受減按20%的低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這里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這里的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允許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等指標相對比較固定,而各項扣除指標,企業可通過積極的籌劃,如企業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萬元的幅度并不大,而社會公益性捐贈又沒有超過企業年度利潤總額的12%,可適當提高捐贈數額,這樣處理至少有兩個好處,一是可以提升企業公共形象,二是可以抵消超過30萬元的部分,從而化解可能適用高稅率的涉稅風險,以實現企業最大收益。當然,要是企業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大大超過30萬元,不適當地增加各項扣除指標,只能是得不償失且違反企業效益最大化原則。
再次,企業從業人數。享受減按20%的低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小型微利企業,如屬工業企業,從業人數不得超過100人,這里的工業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等;如屬其他企業,從業人數不得超過80人。其他企業是除了工業企業外的其他類型企業,包括服務企業、商業流通企業等。要是企業從業人數超過限制,也不算小型微利企業,更無法享受減按20%的低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這一認定標準限制,將對處于微利狀態的勞動力密集型企業產生較大的影響,如服裝、雨傘等加工企業。因為這一類型企業的生產經營主要依靠勞動力來完成,從業人數通常都在100人以上。
最后,企業資產總額。享受減按20%的低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小型微利企業,如屬工業企業,資產總額不得超過3000萬元,如屬其他企業,資產總額不得超過1000萬元。要是企業的資產總額超過限制,同樣是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待遇。這里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企業的資產總額指企業擁有或控制的全部資產,它包括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及其他資產,這對于資產總額大、負債嚴重的企業將產生較大的影響。因為大量舉債進行經營的小型企業,大量增加資產總額的同時也面臨嚴重負債,一進一出并沒有帶來所有者權益增加,卻不能享受減按20%的低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