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業轉讓境內公司股權,所得稅如何繳納?
時間:2019-12-23 20:34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有朋友咨詢,他所在的公司是新三板掛牌公司,其股改之時的股東之一是一家香港企業,其實是一個空殼公司,在內地也沒有辦事處、經營場所和業務?,F在該香港企業準備將所持該新三板公司股票全部轉讓給內地受讓方,請教轉讓差價的所得稅如何繳納?
這是一個典型的預提所得稅問題,今天我們就來詳細說一說。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二)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五項規定:“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時,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第三項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三)轉讓財產所得,不動產轉讓所得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確定,長沙公司注冊,動產轉讓所得按照轉讓動產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五)項規定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對于這家香港企業轉讓新三板公司股票差價收入的企業所得稅,應按照10%的稅率,由支付方(受讓方)代扣代繳,在新三板公司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相關閱讀——
總結:個人股權轉讓如何繳納增值稅<東方稅語>
直系親屬間轉讓股權的涉稅問題<張欽光>
股權轉讓延期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