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案例計算集錦第六期(非居民個人)
時間:2019-12-25 16:20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本期為個人所得稅計算案例集錦的第六期,對非居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進行了總結。祝大家圣誕快樂!
一、什么是非居民個人
(一)概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一定無住所,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累計居住也一定不滿18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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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上所稱“住所”是一個特定概念,不等同于實物意義上的住房。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境內有住所的個人,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個人。習慣性居住是判定納稅人是居民個人還是非居民個人的一個法律意義上的標準,并不是指實際的居住地或者在某一個特定時期內的居住地。對于因學習、工作、探親、旅游等原因而在境外居住,在這些原因消除后仍然回到中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則中國為該納稅人的習慣性居住地,即該個人屬于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對于境外個人僅因學習、工作、探親、旅游等原因而在中國境內居住,待上述原因消除后該境外個人仍然回到境外居住的,其習慣性居住地不在境內,即使該境外個人在境內購買住房,也不會被認定為境內有住所的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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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住所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累計居住天數,按照個人在中國境內累計停留的天數計算。在中國境內停留的當天滿24小時的,計入中國境內居住天數,在中國境內停留的當天不足24小時的,不計入中國境內居住天數。
案例:李先生為香港居民,在深圳工作,每周一早上來深圳上班,周五晚上回香港。周一和周五當天停留都不足24小時,因此不計入境內居住天數,再加上周六、周日2天也不計入,這樣,每周可計入的天數僅為3天,按全年52周計算,李先生全年在境內居住天數為156天,未超過183天,不構成居民個人,李先生取得的全部境外所得,就可免繳個人所得稅。
二、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
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非居民個人(不含高管人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如何劃分境內所得和境外所得?
個人取得歸屬于境內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為來源于境內的工資薪金所得。境內工作期間按照個人在境內工作天數計算,境外工作天數按照當期公歷天數減去當期境內工作天數計算。非居民個人在境內、境外單位同時擔任職務或者僅在境外單位任職,長沙工商稅務,且當期同時在境內、境外工作的,按照工資薪金所屬境內、境外工作天數占當期公歷天數的比例,計算確定來源于境內、境外工資薪金所得的收入額。
注意:境內工作天數與在境內實際居住的天數并不是同一個概念。境內工作天數包括其在境內的實際工作日以及境內工作期間在境內、境外享受的公休假、個人休假、接受培訓的天數。無住所個人未在境外單位任職的,無論其是否在境外停留,都不計算境外工作天數。在境內、境外單位同時擔任職務或者僅在境外單位任職的個人,在境內停留的當天不足24小時的,按照半天計算境內工作天數。
(二)非居民個人為高管人員的,如何劃分境內所得和境外所得?
對比:
高管人員為非居民個人的,取得由境內居民企業支付或負擔的工資薪金所得,其在境內應計稅的工資薪金收入額的計算方法,與其他非居民個人不同,具體如下:
情況一:高管人員一個納稅年度在境內居住時間不超過90天的,將境內支付全部所得都計入境內計稅的工資薪金收入額。
情況二:高管人員一個納稅年度在境內累計居住超過90天不滿183天的,就其境內支付的全部所得以及境外支付的境內所得計入境內計稅的工資薪金收入額。
稅收協定另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稅收協定的規定辦理。
?。ㄈ┓蔷用駛€人取得數月獎金、股權激勵所得,如何劃分境內所得和境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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