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解居民境外所得個稅抵免之一綜合所得境外抵免的計算
時間:2020-01-23 02:16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新《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應當合并按照中國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對境外某國家(地區)的抵免限額,按照居民個人從該國家(地區)取得的綜合所得占全部境內、境外綜合所得的比重,配比計算的抵免限額。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境外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號)規定:居民個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綜合所得,應當與境內綜合所得合并計算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
來源于一國(地區)綜合所得的抵免限額=中國境內和境外綜合所得依照本公告第二條規定計算的綜合所得應納稅額×來源于該國(地區)的綜合所得收入額÷中國境內和境外綜合所得收入額合計
凡人以為,準確理解并計算抵免居民個人取得境外綜合所得稅,需要注意稅法四個方面的內涵:
一是適用稅率為中國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3%-45%七級超額累進稅率;
二是居民個人來源于境內全部綜合所得收入額和來源于境外全部國家(地區)綜合所得收入額,應合并后按中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
三是配比計算某一國家(地區)綜合所得抵免限額,按照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綜合所得的收入額的占比確定;
凡人將居民個人取得境外綜合所得抵免規定,轉換成公式表達如下:
境內、境外全部綜合所得應納稅額=(境內綜合所得收入額+全部境外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扣除)×適用稅率
某一境外國家(地區)抵免限額=境內、境外全部綜合所得應納稅額×某國家(地區)境外綜合所得收入額÷(境內綜合所得收入額+全部境外綜合所得收入額)
【案例】:
居民個人李某是境內A公司職員,2019年全年取得A公司支付工資薪金收入140000元(已代扣“三險一金”),2019年3月,李某在網上承攬境外甲國家B公司的一項設計業務,通過互聯網遠程工作,2019年全年取得B公司支付勞務報酬折合人民幣200000元。2019年5月,李某的一本著作被境外乙國C出版社出版,取得稿酬所得折合人民幣80000元。李某的勞務報酬所得已按甲國稅法繳納所得稅15000元、其他稅收10000元;稿酬所得已按乙國稅法繳納所得稅9600元,其他稅收7000元。
李某有一獨生子女,2019年在初中二年級讀書。李某自己也是獨生子女,父母在2018年均超過60歲。此外,2019年李某無其他按規定可申報的專項附加扣除。
【問題】:李某2020年3月份匯算清繳時,應補(退)個人所得稅款多少元?
【解析】:
1.李某在境外甲國、乙國取得的綜合所得,按照來源國家(地區)稅法繳納的所得稅,長沙工商代辦,可以限額抵免。因此,李某甲國待抵免稅額為15000元,乙國待抵免稅額為9600元。
在甲國、乙國繳納的其他稅收不得抵免。
2.李某境內、境外全部綜合所得應納稅額
來源于境內工資薪金收入額=140000元
來源于甲國家的勞務報酬收入額=200000*(1-20%)=160000元
來源于乙國家的稿酬收入額=80000*(1-20%)*70%=44800元
全部綜合所得收入額=140000+160000+44800=344800元
境內境外全部綜合所得應納稅額=(344800-60000-3000*12)*20%-16920=32840元
3.李某在境內預繳稅額
年度按累計預扣法預繳稅額=(140000-60000-3000*12)*10%-2520=1880元
4.李某甲國、乙國所得稅抵免限額
甲國家抵免限額=境內境外全部綜合所得應納稅額*(甲國綜合所得收入額/全部綜合所得收入額)=32840*(160000/344800)=15238.98元
大于甲國實際繳納的所得稅15000元,按實際繳納的稅額15000元抵免。
乙國家抵免限額=境內境外全部綜合所得應納稅額*(乙國綜合所得收入額/全部綜合所得收入額)=32840*(44800/344800)=4266.91元
小于乙國實際繳納的所得稅9600元,按抵免限額4266.91元抵免。
5.李某匯算清繳應補(退)稅額
應補(退)稅額=32840-1880-15000-4266.91=11693.09元
乙國未抵免稅額=9600-4266.91=5333.09元,可在以后5年內李從乙國取得的所得抵免限額有余額時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