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辦發[2020]5號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保經營穩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
時間:2020-02-05 15:02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保經營穩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青政辦發[2020]5號 2020-02-03
各區、市人民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為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市場和企業的主體作用,支持中小企業保經營、穩發展,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就有關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穩定職工隊伍
1.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有望恢復的企業,返還標準提高到上年度6個月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局、市財政局)
2.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連續3個月以上無力支付職工最低工資或3個月以上無法正常生產經營僅為職工發放生活費的企業,其可按緩繳社會保險費有關規定提出申請,經批準后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間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局)
3.支持鼓勵各類靈活用工信息平臺發揮作用。暢通用工信息供需對接機制,緩解企業用工難。(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局、市民營經濟局)
二、減輕企業負擔
4.延期繳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5.減免中小企業稅費。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準,減征或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6.優化退稅服務。對生產銷售用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藥品、醫療器械企業,在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過程中予以政策支持。對符合條件的相關藥品、試劑、疫苗研發機構,及時、足額為其辦理采購國產設備退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7.引導降低小微企業房租成本。疫情期間,國有、集體及享受過財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業創業載體要帶頭減免承租的小微企業房租,長沙公司注冊,鼓勵其他民營小微企業創業載體為租戶減免租金。(責任單位:市民營經濟局、市國資委,各區、市政府)
三、加大金融支持
8.確保中小微企業貸款量增價降。各銀行機構在滿足疫情防控領域各類企業信貸需求的基礎上,積極爭取信貸資源,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提高中小微企業首貸率、信用貸款占比、無還本續貸占比,增加制造業中小微企業中長期貸款投放,確保2020年普惠小微貸款增速不低于平均增速。推動2020年普惠小微貸款綜合融資成本再降0.5個百分點。(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青島銀保監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民營經濟局)
9.緩解企業資金流動性困難。各銀行機構對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經營、遇到暫時困難、不能及時還款的中小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允許其適當延期還款,做好續貸服務。(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青島銀保監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10.降低企業首貸門檻。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困難的中小企業,積極開展首貸培植推進工作。各銀行機構要增強服務意識,根據企業需求,優化辦理流程,為其恢復生產經營提供有力的信貸支持。(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青島銀保監局、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民營經濟局)
11. 加大中小企業融資增信力度。充分發揮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制造業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融資擔保補助等政策效應,支持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貸款投放。支持中小企業用足用好轉貸引導資金、外貿政策性優惠利率貸款、投保出口信用險等政策,降低融資成本、緩解資金壓力。(責任單位:市民營經濟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