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企業有哪些合規的用工模式?
時間:2020-03-16 22:19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用工性質來分,只有兩大類合法的用工形式:勞動合同用工;接受勞務派遣用工。
第一類、勞動合同用工
1、“全日制用工”:除非全日制用工之外的勞動合同用工,也是最主要的用工形式??梢暈榱晳T上的稱呼,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并沒有“全日制用工”這一概念的表述。用工單位需要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法規來計算薪酬、按期支付工資、繳納社保及公積金、代扣代繳個稅。
2、非全日制用工:訂立書面合同,也可以口頭合同、小時計酬、支付周期不超15日、未在單位參保的由個人繳納社會保險、單位繳納工傷保險、代扣代繳個稅。
1)工作時間限制:4小時/日均/+24小時/周。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2)屬于勞動合同用工:可訂立口頭協議。
勞動合同用工應當以訂立書面合同為主,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才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否則,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規定,長沙代理記賬,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除可不繳納社保、不需支付終止用工的經濟補償外,用工單位所需承擔的用工主體責任,與全日制用工沒有區別。
A.可以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生育保險,也可以個人繳納;勞動者已在一家單位繳納的,不得在另一家單位重復繳納,對勞動者有套取社保或退還繳費的風險;勞動者享受用工單位的工傷保障和其他福利。
社保法第十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社保法工傷保險條款適用非全日制用工,可享受全部工傷權益保障。
社保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B.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終止用工,都沒有提前通知和違約的經濟補償責任。但有證據確認不符合非全日制用工要求,用工單位主動終止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獲得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一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4)不明確的用工權益維護:仲裁、起訴
未訂立書面合同的,用工單位又沒有明確的口頭協議的,勞動者不明確自己是全日制還是非全日制的用工。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起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A.申請時間:用工滿一個月后;
B.收集資料:注意收集工作時間、考勤記錄、工作事項等;
C.申請權益:同工同酬、雙倍工資補償、補繳同酬后工資基數的社保公積金。
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二類、接受勞務派遣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