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與新《收入》準則的轉換銜接案例
時間:2020-03-17 19:01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2085.html">案例1:某24.html">企業2019年12月31日,相關賬戶余額資料:“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賬戶為120萬元(借方),“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賬戶為20萬元(借方),“工程結算”賬戶為110萬元(貸方)。
解析:新《收入》準則不再核算合同毛利,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賬戶也不再保留累計余額,并改為“合同履約成本”;“工程結算”賬戶取消。現有的30萬元差額(120+20-110)代表的是已完工尚未結算款,屬于施工方為履約而發生的成本中尚未結算的部分,因此,應做如下調整:
借:合同履約成本——工程施工 30
工程結算 110
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20
——合同毛利 20
案例2:某企業2019年12月31日,相關賬戶余額資料:“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賬戶為120萬元(借方),“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賬戶為20萬元(借方),“工程結算”賬戶為150萬元(貸方)。
解析:現有的-10萬元差額(120+20-150)代表的是已結算尚未完工工程,屬于已結算但施工方尚未發生的履約成本,因此,應做如下調整:
借:工程結算 150
貸:合同資產 10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20
——合同毛利 20
按照《收入》準則應用指南的要求,企業因轉讓商品收到的預收款適用《收入》準則進行會計處理時,不再使用“預收賬款”科目及“遞延收益”科目。因此,長沙工商代辦,施工企業預收的工程款,應該調整至“合同負債”科目。即按照“預收賬款”科目貸方余額,借:預收賬款,貸:合同負債。
建筑施工企業應用《建造合同》準則和新《收入》準則,采用完工進度或履約進度所確認收入基本一致,因此,在新舊準則轉換銜接時一般無需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