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開展2020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和繳費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0-03-27 11:41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開展2020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和繳費工作的通知
為做好2020醫保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以下簡稱“2020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和繳費工作,根據《廈門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廈府辦〔2006〕281號)、《廈門市未成年人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廈府辦〔2006〕282號)、《關于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覆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廈委辦發〔2007〕45號)、《廈門市大學生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實施辦法》(廈府辦〔2009〕176號)、《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41號)等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保登記
(一)參保登記時間
年度集中參保登記時間為2019年3月26日至5月31日。
日常參保登記時間為每月4日至月底。
(二)參保對象
本市行政區域內,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
1.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本市戶籍城鄉居民(含城鎮居民、農村居民、未成年人)。
2.在本市居住、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港、澳、臺人員。
3.在本市隨父或母居住,其父或母在本市用人單位就業并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并辦理《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未成年人。
4.經政府部門批準設立的托兒所、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中專、特殊學校、技校、職校等學校中的在冊學生及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辦高校、獨立學院、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以上高校中的僑、港、澳、臺大學生和外籍學生)。
(三)參保受理
在校學生通過所在學校辦理參保申請,其他城鄉居民通過戶籍(暫住地)所在地居(村)委會辦理參保申請。學校或居(村)委會接到城鄉居民申請、進行參保信息采集后,統一向稅務機關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已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未停保且人員身份未變化的,無需重新辦理參保登記,只需在繳費期內繳納醫保費款。
二、繳費標準
2020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標準以廈門市政府公布為準。
三、繳費
(一)繳費時間
年度集中繳費時間為2020年6月4日至25日。
日常參保的繳費時間為參保次月4日至25日。
(二)繳費方式
1.個人自繳:參保人可使用銀行一卡通委托代扣、醫保健康賬戶代繳、銀聯在線繳費等方式進行繳費。參保人于2020年5月31日前已辦理有健康賬戶代繳登記或一卡通委托代扣的,稅務部門將于集中繳費期內從其相關健康賬戶或銀行一卡通委托代扣賬戶扣繳2020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對日常參保人員,稅務部門于其參保次月4日至25日從個人委托扣款賬戶扣繳相應年度城鄉醫療保險費。
2.學校或居(村)委會代繳:學校或居(村)委會在上述繳費時間期限內統一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
參保人于集中繳費期內完成繳費,方能確保自2020年7月1日起即享受2020年度城鄉醫保待遇。
四、其他事項
(一)補參保。符合參保條件但未參保的城鄉居民,長沙工商代辦,可在集中參保登記時間段內通過居(村)委會或者學校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錯過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集中參保登記時間的,可在每月4日至月底通過居(村)委會或者學校向稅務機關申請補辦參保登記手續。
(二)補繳費。采用“個人自繳”方式繳費的參保人,因代扣費款不成功或其他原因而未能及時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廈門稅務”或廈門稅務網站,使用“社保繳費及查詢”進行補繳,也可到稅務辦稅服務廳辦理補繳。采用居(村)委會或者學校代繳方式繳費的,由居(村)委會或學校統一代繳。
(三)在居(村)委會參保的年滿18周歲人員被系統停保后的續保。在居(村)委會辦理參保登記且年滿18周歲(以2020年6月30日為計算截止時點)的原身份為“未成年人”的參保人,依據廈門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稅務部門將停止其2020年度的未成年人醫療保險的參保資格;此類人員如需以其他身份繼續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應通過居(村)委會重新申請辦理參保手續。
(四)參保信息變更與停保。參保人需辦理參保信息變更或停保的,應于2020年5月31日前通過居(村)委會或學校辦理變更或停保手續。
(五)學校對畢業生參停保的處理。對已畢業離校學生(不含尚未離校的應屆畢業生),學校應于2020年5月31日前辦理好停保手續。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和繳費具體流程詳見附件參保繳費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