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致全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一封信
時間:2020-04-02 09:09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您好!
為支持廣大個體工商戶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時加快復工復業,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在前期四批抗擊疫情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又發布了《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以下簡稱“13號公告”),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進行了調整。國家稅務總局相應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5號,以下簡稱“5號公告”)對相關征管事項進行了明確。為了幫助您正確適用降低的增值稅征收率政策,并正確開具發票和順利完成增值稅納稅申報,特提醒以下幾點:
一、增值稅征收率調整的政策執行期間
按照13號公告的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調整政策的執行期間為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二、增值稅征收率調整針對的具體納稅項目
按照5號公告的規定,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三、享受增值稅征收率減征應該如何開具增值稅發票
按照5號公告的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適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照3%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3%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應按照3%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長沙公司注冊,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四、享受增值稅征收率減征應該如何辦理納稅申報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按照13號公告有關規定,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免稅項目相應欄次;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在享受優惠政策過程中,如果您有疑難問題,歡迎致電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對外聯絡電話進行咨詢,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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