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利用疫情優惠政策籌劃降稅負
時間:2020-04-03 11:00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疫情爆發以來,長沙工商稅務,國家出臺一系列階段性優惠政策,這個給我們企業帶來了一定的好處,因此,我們企業要善于利用這些政策來為企業合理合法的籌劃安排。
我們先看一位湖北地區的學員咨詢問題。
一、咨詢案例:
東方老師,您好!請教一個問題。A公司向B公司貸款1000萬,貸款期限1年,貸款到期日為2020年6月30日還本付息,現在有一個政策小規模納稅人3-5月份免增值稅,按正常情況還本付息就不在免稅期內,是否可以將所有利息(包括6月份)提前在5月份支付開票,也符合免稅呢?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文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上述的企業注冊在湖北省,是小規模納稅人,發生的貸款服務適用征收率是3%,這三個條件均符合政策規定。最后只要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發生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就可以了。實際上A公司發生的貸款服務為一次性還本付息情形,正常情況下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2020年6月30日,這樣根據政策規定就只能按照3%征收增值稅了。
二、籌劃方法:
籌劃方法1:如果A公司提前在5月31日前開具了借款利息發票,則A公司可以適用免稅優惠政策,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籌劃方法2:如果B公司提前在5月31日前支付貸款利息,則A公司可以適用免稅優惠政策,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三、注意事項:
以上兩個籌劃方法是針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而采取的方法,交易雙方均需在操作前進行充分溝通,但針對貸款服務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客觀情況,雙方溝通起來正常情況下會比其他可抵扣事項容易的多,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提醒,稅收籌劃是個性化服務,要針對不同的企業、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籌劃方法。
四、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2、納稅人發生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應稅銷售行為,先開具增值稅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3、納稅人發生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應稅行為,并在其應稅行為發生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銷售款項的當天。
4、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簽訂了書面合同并確定了付款日期的,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