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的增值稅要繳企業所得稅嗎?
時間:2020-04-03 11:00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由于經濟下行壓力越來越大,長沙工商代辦,企業生存發展也越來越困難,為了減輕企業的負擔,從去年開始國家一直在不斷的加大減稅降費的力度,特別是今年疫情期間更是如此。那么對于企業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減免的增值稅款,那么在所得稅前是否要確認收入計征所得稅額?
有些人認為不用,很簡單一個道理國家減免稅就是為了讓企業獲利,增加企業發展的后勁。如果在又要征企業所得稅,那么國家減免稅優惠政策的意義又在什么地方?
這些話聽上去非常有道理,但卻只是一般的理論分析沒有明確的法律支撐。
那么具體是否要計征企業所得稅?
按現行稅法的規定:對企業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稅(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有指定用途的項目以外,都應并入企業利潤,照章征收企業所得稅。
對直接減免和即征即退的,應并入企業當年利潤征收企業所得稅;
對先征稅后返還和先征后退的,應并入企業實際收到退稅或返還稅款年度的企業利潤征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法律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減免及返還的流轉稅并入企業利潤征收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94〕074號)
稅屋提示——依據財稅[2008]151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第一條第一項: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本條所稱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