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公司100%控股一人公司是否合法?
時間:2019-12-25 16:06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從一般的認識來看,一個自然人的獨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個人獨資公司)不會成為另一家個人獨資公司的唯一控股者(即100%持股)。其基本理由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那么現實中真的就不會出現個人獨資公司控股個人獨資公司嗎?事實勝于雄辯,來看看一個真實案例。
一、來源路徑
路徑1:設立主體及其變更
*工業集團公司設立—→HY經濟發展有限公司(投資有50多家企業)其中發起設立并100%控股—→HYDT貿易有限公司(投資有10家企業)其中發起設立并100%法人股東控股—→華H上海投資有限公司(2015年9月18日設立,屬法人獨資公司)設立并100%法人股東控股—→華Y天津實業有限公司(2016年01月18日設立,法人獨資公司,華H上海投資有限公司認繳出資10000萬元,實繳出資為0元)。
路徑2:股權轉讓投資主體變更
2017年6月16日,華H上海投資有限公司將股權轉讓給北京SC投資有限公司。
北京SC投資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2日成立,屬于法人獨資公司。2017年6月16日,通過股權變更成為華Y天津實業有限公司的持股100%股東,認繳出資10000萬元,實繳出資為0元。
由此,華Y天津實業有限公司成為北京SC投資有限公司100%控股的法人獨資公司。
3.性質變更路徑:
獨資股東北京SC投資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變更為自然人石某的獨資有限責任公司;對華Y天津實業有限公司的投資保持不變。
因此,2017年8月28日之前,北京SC投資有限公司屬于法人獨資一人公司;之后,成為自然人獨資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4.現行結構結果:
華Y天津實業有限公司:
在2017年8月28日之前,屬于由法人獨資公司控制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在2017年8月28日之后,屬于由個人獨資公司控制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現行狀態就是:自然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獨資控股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至此,個人一人公司控股一人公司成為存在的事實。
二、是否違法問題
2018年,鄭州JR供應鏈有限公司與華Y天津實業有限公司發生經濟糾紛,其中涉及個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控股另一個一人公司是否合法問題。
法院判決:
北京SC公司原為法人獨資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變更為自然人獨資公司,不屬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情形。對于對北京SC公司變更自然人獨資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的指控不予認可。
有人認為,一個自然人投資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有“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并調侃成實施計劃生育,從這個案例來看,長沙公司注冊,觀點是不正確的,沒有很好的理解禁止性的時間節點以及必然具備的條件,否則就不是這里涉及的法律的禁止性范疇。
也有人認為,濫設一人公司,惡意逃避法律責任,極易造成社會經濟秩序的混亂,危害到了交易安全,所以被嚴厲禁止。但法律并不是如此的不堪一擊,看似的漏洞,也總是有相應的制約規定。
后續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