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啥在《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里找不到“小型微利企業”標準
時間:2019-09-16 12:03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二、您所說的“小型微利企業”
原來如此,您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為45萬元!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3號):前款所述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或者財稅〔2017〕4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企業。
故,當您的“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萬元、不超50萬元時,您在《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里面是找不到的。因為財稅〔2017〕43號文件突破了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關于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的上限標準,對“小型微利企業”進行了重新定義,不再像以往的文件表述“本通知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三、“我們不一樣!每個人都有不同的境遇”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且減低)優惠政策梳理
優惠項目 享受條件 執行期限 政策依據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 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標準,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33號)。
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標準,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4號)。
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標準,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 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
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標準,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
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標準,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
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標準,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萬元(含20萬元) 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5]99號)。
符合財稅〔2017〕43號文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標準,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