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熱點和難點問題集(2018年1月福建省國稅12366)
時間:2019-09-21 14:44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1.納稅人銷售進口的鮮活豬肉能否享受流通環節增值稅免稅優惠?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規定:“一、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征增值稅。
免征增值稅的鮮活肉產品,是指豬、牛、羊、雞、鴨、鵝及其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內臟、頭、尾、骨、蹄、翅、爪等組織。……”
因此,納稅人銷售進口的鮮活豬肉可以享受流通環節免征增值稅優惠。
2.銷售真空包裝的蔬菜能否免征流通環節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規定:“一、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見附件)執行。
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
各種蔬菜罐頭不屬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蔬菜罐頭是指蔬菜經處理、裝罐、密封、殺菌或無菌包裝而制成的食品。
因此,銷售真空包裝的蔬菜不得免征流通環節增值稅。
3.納稅信用評價為C級的企業是否可以享受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5〕78號)規定:“二、納稅人從事《目錄》所列的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其申請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時,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不屬于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禁止類、限制類項目。(3)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不屬于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綜合名錄》中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或者重污染工藝。(4)綜合利用的資源,屬于環境保護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列明的危險廢物的,應當取得省級及以上環境保護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且許可經營范圍包括該危險廢物的利用。(5)納稅信用等級不屬于稅務機關評定的C級或D級。“
因此,納稅信用等級為C級的企業不可以享受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4.港澳臺同胞銷售自產的農產品,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38號令)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八條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是指:
?。ㄒ唬╀N售貨物的起運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內;
?。ǘ┨峁┑膽悇趧瞻l生在境內。
因此,銷售自產農產品的港澳臺同胞屬于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可以享受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優惠。
5.2016年5月1日以后社會團體收取的會費已繳納的增值稅,是否可以申請退稅?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規定:“八、自2016年5月1日起,社會團體收取的會費,免征增值稅。本通知下發前已征的增值稅,可抵減以后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或辦理退稅。”
因此,2016年5月1日起,社會團體收取的會費已繳納的增值稅,可抵減以后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或辦理退稅。
6.保險公司開辦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取得保費收入,保監會已在網站上公示該產品備案情況,但無產品備案回執。保險公司是否可以使用保監會網站上公示的產品備案清單作為申請材料,辦理免征增值稅優惠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