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計算基數一般口徑與擴大口徑
時間:2019-09-23 05:06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
……第四十三條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A101010 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
行次 項目 金額1 一、營業收入(2+9)
2 (一)主營業務收入(3+5+6+7+8)
3 1.銷售商品收入
4 其中: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收入
5 2.提供勞務收入
6 3.建造合同收入
7 4.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
8 5.其他
9 (二)其他業務收入(10+12+13+14+15)
10 1.銷售材料收入
11 其中: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收入
12 2.出租固定資產收入
13 3.出租無形資產收入
14 4.出租包裝物和商品收入
15 5.其他
16 二、營業外收入(17+18+19+20+21+22+23+24+25+26)
17 (一)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
18 (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
19 (三)債務重組利得
20 (四)政府補助利得
21 (五)盤盈利得
22 (六)捐贈利得
23 (七)罰沒利得
24 (八)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
25 (九)匯兌收益
26 (十)其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執行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2號)
……一、關于銷售(營業)收入基數的確定問題
企業在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費用扣除限額時,其銷售(營業)收入額應包括《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視同銷售(營業)收入額。
A105010 視同銷售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納稅調整明細表(2017版)
行次 項目 稅收金額 納稅調整金額1 2
1 一、視同銷售(營業)收入(2+3+4+5+6+7+8+9+10)
2 (一)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視同銷售收入
3 (二)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視同銷售收入
4 (三)用于交際應酬視同銷售收入
5 (四)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視同銷售收入
6 (五)用于股息分配視同銷售收入
7 (六)用于對外捐贈視同銷售收入
8 (七)用于對外投資項目視同銷售收入
9 (八)提供勞務視同銷售收入
10 (九)其他
稅前扣除計算基數擴大口徑2——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預售收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
……第六條 企業通過正式簽訂《房地產銷售合同》或《房地產預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應確認為銷售收入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