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版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變化細節:《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
時間:2019-09-23 13:28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A107010《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新舊對比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的公告
A107010 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2017版)及填報說明
2014年版
2017年版
項目
填報內容
項目
填報內容
總體說明
本表適用于享受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和加計扣除優惠的納稅人填報。納稅人根據稅法及相關稅收政策規定,填報本年發生的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和加計扣除優惠情況。
總體說明
本表適用于享受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和加計扣除優惠的納稅人填報。納稅人根據稅法及相關稅收政策規定,填報本年發生的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和加計扣除優惠情況。
免稅收入
1.第1行“一、免稅收入”:填報第2+3+4+5行的金額。
免稅收入
1.第1行“一、免稅收入”:填報第2+3+6+7…+16行的合計金額。
2.第2行“(一)國債利息收入”:填報納稅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國債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6號)等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的,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3.第3行“(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填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情況明細表》(A107011)第10行第16列金額。
4.第4行“(三)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填報納稅人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2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3號)等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的,同時符合條件并依法履行登記手續的非營利組織,取得的捐贈收入等免稅收入,不包括從事營利性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2.第2行“(一)國債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填報納稅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國債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6號)等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的,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3.第3行“(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填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明細表》(A107011)第8行第17列金額。
4.第4行“其中:內地居民企業通過滬港通投資且連續持有H股滿12個月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填報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等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的,內地居民企業連續持有H股滿12個月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本行=表A107011第9行第17列。
5.第5行“內地居民企業通過深港通投資且連續持有H股滿12個月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填報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27號)等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的,內地居民企業連續持有H股滿12個月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本行=表A107011第10行第17列。
6.第6行“(三)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填報納稅人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2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3號)等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的,同時符合條件并依法履行登記手續的非營利組織,取得的捐贈收入等免稅收入,不包括從事營利性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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