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版企業所得稅年報表明確了七大口徑
時間:2019-09-24 11:17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學習填表說明,一定要看稅總專家們在各種場合的解讀,千萬別只看官網解讀
這是老五經驗之談。
因為我們的語文都是體育老師教的,對漢語理解力實在不夠。
本次修訂,吸收了《關于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若干填報口徑修改意見》(稅總所便函〔2015〕21號)、稅務總局企業所得稅培訓班和業界專家提出的一系列修訂意見。
一、業務招待費、廣告費、業務宣傳費三項費用的基數
稅務總局培訓班上,所得稅司岳光富副處長曾經指出:把視同銷售和未完工開發產品預售收入合并在A105010《視同銷售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納稅調整明細表》中,是因為它們都可以作為三費(招待費、廣告費、宣傳費)扣除基數。
從事股權投資業務(包括主營、兼營股權投資)的企業,其來自被投資企業的股息紅利和股權轉讓收入(“投資收益”科目),根據國稅函[2010]79號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可以扣除的業務招待費=Min((主營業務收入+其它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被投資企業分回股息紅利和股權轉讓相關的“投資收益”+房地產開發未完工產品預售收入)×5‰,業務招待費×60%)
可以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為四類:
一般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其它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被投資企業分回股息紅利和股權轉讓相關的“投資收益”)×15%
房地產開發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其它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被投資企業分回股息紅利和股權轉讓相關的“投資收益”+房地產開發未完工產品預售收入)×15%
化妝品、醫藥、飲料(不含酒)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其它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被投資企業分回股息紅利和股權轉讓相關的“投資收益”)×30%;
煙草企業=0
注意在《企業基礎信息表》“從事股權投資業務”欄選擇“是”。
二、調整順序,先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后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新申報表主表調整了21行、22行,第21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在前,第22行“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在后。由于彌補虧損有五年期限,而抵扣所得額沒有限期,先彌補虧損,有利于企業。
三、境外所得可抵減境內當年及以前年度虧損
新申報表的主表填表說明和境外抵免表的填表說明都明確境外所得可以抵減境內當年、境內以前年度的虧損。
主表第18行“境外應稅所得抵減境內虧損”:當納稅人選擇用境外所得抵減境內虧損時,填報境外所得抵減當年度境內虧損的金額,用境外所得彌補以前年度境內虧損的,填報《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明細表》(A108000)。
《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明細表》(A108000)第6列“抵減境內虧損”:當納稅人選擇用境外所得彌補境內虧損時,填報納稅人境外所得按照稅收規定抵減境內的虧損額(包括彌補的當年度境內虧損額和以前年度境內虧損額)。
四、所得減半征稅和西部大開發15%優惠可以疊加享受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規定,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的企業在定期減免稅的減半期內,可以按照企業適用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減半征稅。其他各類情形的定期減免稅,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25%的法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減半征稅。
因此,本輪修訂糾正了2014版申報表的一個錯誤。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等項目所得額減半征收的,同時符合西部大開發(含江西贛州)優惠條件的,可疊加享受所得減半和低稅率雙重優惠。
但是,小型微利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等低稅率優惠不能與上述減半優惠疊加享受,需要在《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28 二十八、減:項目所得額按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疊加享受減免稅優惠”進行調整。
所稱不得疊加享受,限于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定期減免稅和減低稅率類的稅收優惠。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凡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同時享受。
五、創意設計活動不屬于研發活動,但相關費用按財稅[2015]119號規定享受50%加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