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享受
時間:2019-09-25 09:33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為進一步支持和鼓勵小型微利企業發展,《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3號)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并且無論查賬征收方式還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該項優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沒有例子是不是有點不太好理解呢?別擔心,為了幫助大家更直觀地了解和運用政策,下面小編以實例形式來分析政策的實際應用~
案例一
A公司屬于工業企業,2017年度應納稅所得額45萬元,長沙公司注銷,從業人數76人,資產總額2000萬元。
分析:A公司符合“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的條件,按照2017年度適用的財稅〔2017〕43號文件規定,A公司可以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
2017年應繳納企業所得稅:45×50%×20%=4.5萬元。
案例二
B公司屬于其他企業(除工業以外的其他行業),2017年度應納稅所得額45萬元,從業人數76人,資產總額2000萬元。
分析:細心的你可能已經發現,B公司的數據和上面A公司是一樣的,區別在于行業不同,B公司主營除工業以外的其他行業,那么這個時候適用的判定條件就應該是“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顯然,B公司的資產總額超過了1000萬元的標準,因此,B公司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要求,無法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
2017年應繳納企業所得稅:45×25%=11.25萬元。
案例三
C公司屬于其他企業(除工業以外的其他行業),2017年度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250萬元,企業所得稅實行核定征收(核定應稅所得率20%),應納稅所得額50萬元,從業人數26人,資產總額700萬元。
分析:按照“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條件,C公司是符合小型微利企業要求的,那么問題來了,C公司企業所得稅采取的是核定征收方式,那C公司還能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嗎?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3號文件規定,無論采取查賬征收方式還是核定征收方式,只要是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都可以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所以C公司2017年應繳納企業所得稅:50×50%×20%=5萬元。
溫馨提醒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相關欄次履行備案手續,即可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上一納稅年度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預計本年度符合條件的,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本年度新成立的企業,預計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企業預繳時享受了減半征稅政策,年度匯算清繳時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定補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