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對稅收征管的影響及對策
時間:2019-09-27 21:28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內容提要: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打破了原有的工商登記制度,將商事主體資格與經營資格相分離,并在工商營業執照的版式和記載內容方面做出重大變革,給嚴重依賴工商登記前置的稅務登記帶來巨大沖擊,也必將對稅收征管工作如稅源監管、信息管稅、企業所得稅管戶界定、稅種核定、發票核定、實地核查等產生影響。本文提出了從界定稅務登記的法律地位、加大信息管稅力度、取消稅種核定、改革發票管理模式、推行身份認別、取消涉稅事前審批事項以及建立社會信用體系等7項推進稅收征管制度改革的措施。
關鍵詞:商事登記 稅收征管 稅務登記
公司登記制度,作為規范經濟運轉、促進商業發展的重要工具,其制度安排的科學與否,直接影響著一個國家和地區的經濟發展和國際競爭力。為了給企業營造更為寬松便利的環境,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2013年10月2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推進公司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2014年2月7日國務院正式印發《國務院關于印發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7號)。此次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打破了原有的工商登記制度,將給嚴重依賴工商登記前置的稅務登記帶來巨大沖擊,也必將對稅收征管工作產生影響。
一、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是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 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 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也就是說理論上可以“一元錢辦公司”;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理論上可以“零首付”。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二是將企業年檢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并建立公平規范的抽查制度。三是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由地方政府具體規定。四是大力推進企業誠信制度建設。將企業登記備案、年度報告、資質資格等,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系統予以公示;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將有違規行為的市場主體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向社會公布,使其“一處違規、處處受限”,提高企業“失信成本”。五是將注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降低開辦公司成本,實行由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并對繳納出資情況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的制度。
二、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對稅收征管的影響
(一)稅源質量降低
稅務登記是稅務部門對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登記,并據此對納稅人實施稅務管理的行政制度。納稅人只有到稅務部門辦理登記后,才能履行納稅義務,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因此,稅務登記是一切涉稅管理的起點,稅務登記率是直接反映稅務部門對納稅人監管程度的重要指標(注:稅務登記率是指實際辦理稅務登記戶數與應辦理稅務登記戶數的比值)。此次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為充分激發市場活力,采取大力降低市場準入門檻的方式,使按照改革之前標準不符合準入條件、資質較差的民事主體也獲得了商事主體資格,必然帶來稅務登記戶數的井噴式增長,也將導致大量未登記戶數的出現。這些潛在納稅人因自身規模小、管理能力差,會給稅務機關的征收管理造成較大壓力。
(二)稅源監管難度加大
按照新的商事登記內容,以下4 類稅務登記信息數據將缺失:一是經營范圍;二是注冊資金;三是實際注冊經營地址;四是納稅人的工商狀態。由于上述信息缺失,前臺稅務人員在辦理開業登記時就無法錄入相應內容。而且,這也將對依托納稅人注冊資本進行的稅源結構分析,依托納稅人注冊地址進行的管戶核查、納稅服務等工作造成影響。
(三)信息管稅難度加大
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稅收征管,是現行稅收征管模式對稅務部門的要求之一。此次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放寬了市場準入資格,納稅人涉稅信息可能存在不準、不全等問題,對后續監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當然,稅務部門本身在探索信息管稅方面,也仍然面臨諸多難題,如機制不健全、涉稅信息數量少、征管數據差、數據利用率低、稅收征管軟件系統有待完善等。
(四)稅種核定困難
現行稅收法律法規都明確規定,稅務登記制度的主要基礎是工商營業執照。然而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后,營業執照記載事項不再包括經營范圍,經營范圍作為商事主體備案事項。營業執照不記載經營范圍對稅務部門核定稅種產生影響。稅種核定制度是目前稅務部門進行稅收管理的一項前置條件,其依據是稅務登記證上記載的經營范圍,而稅務登記證上記載的經營范圍來源于工商營業執照。例如,現行的納稅申報制度就是以稅種核定為前提的,即納稅人在進行納稅申報之前必須核定應納稅稅種,而后根據稅務部門核定的稅種在法定期限內申報納稅。 稅總辦發[2017]89號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修正部分名稱帶“登記”業務事項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