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貨物名稱開錯了一個字 能否正常使用
時間:2020-07-04 07:01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名稱開錯了一個字,如綠林貝乳酸菌誤開成綠貝林乳酸菌,發票能否正常使用?
答: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發票內容應據實開具,如內容開具有誤,建議重開。
開增值稅發票時,貨物名稱很重要,同一個商品,填錯了名稱的話,可能會導致不能抵扣,甚至是造成更大的損失。
例如公司是做玩具的,有很多品種,有各種形狀,大多數是以形狀命名的,那么開給對方的發票貨物名稱直接填貨物名稱(例如:大猩猩,hello kitty等),還是要填寫玩具?
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什么是如實開具?也就是說,買的是什么就開什么,也就是說商品名稱,按實際銷售的商品名稱填寫,需要注明具體細則,所以應當填寫大猩猩玩具、hello kitty玩具等。
這里值得注意的是發票貨物名稱不能出現籠統含糊的品名“玩具”、“生活用品”、“辦公用品”等大類,稅務風險極大。
從2016年開始,納稅人應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選擇相應的編碼開具增值稅發票。2018年1月1日起,推行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簡稱,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會自動顯示并打印在發票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中。
也就是說每一個貨物名稱都會有其對應的編碼,所以發票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上,需要夠如實反映所售貨物勞務、服務,不能僅列俗稱、簡稱、統括名稱(如“貨物”、“工程”等)。
1、如果開具的發票信息超過8條,可以開具帶清單的發票。
2、發票管理-發票填開管理-增值稅普通發票填開,點擊清單,選擇之前增加好的商品編碼,點擊保存;
3、關閉后,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名稱處顯示為詳見清單,錄入其他相關信息,核實沒有問題點擊打印;
4、將發票打印出來后,點擊發票管理-發票填開管理-已開發票查詢,按日期查詢,查詢到發票信息后雙擊打開,長沙工商代辦,點擊清單,核實沒有問題,使用清單紙,將發票清單打印出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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