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問題解答
時間:2019-12-20 00:52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4月8日上午,稅收管理一處同納稅服務中心在青島地稅網站舉辦了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政策網上答疑活動,就網友提問在線解答。兩小時內網友訪問人數1148人,提出問題392個,現場解答160個,事后解答232個。針對網友提出的普遍性問題,現歸納解答如下:
問題一、對單位和個人租賃房產從事生產經營的,如何辦理房產稅事宜?
對單位和個人租賃房產從事生產經營的,承租方不進行房產稅申報,但應根據稅務機關要求,將租賃房產的合同、租金、面積、租賃發票等資料向稅務機關提報。凡是租金明顯與市場價格不符的,地稅機關可根據同類房產的市場租賃價格核定出租人應納稅額。目前,我局的房產稅管理軟件正在開發中,待軟件開發完畢后,將要求房產的承租方提供承租房產資料,具體提報時間和要求將另行通知。
問題二:對無租使用的房產如何辦理房產稅事宜?
根據《關于印發<山東省房產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魯地稅三[1998]第9號)的規定,無租使用免稅單位和應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繳房產稅,稅額由房產座落地的地稅機關依照同類房產的市場租賃費計算核定。無租使用房產的,應向稅務機關提供無租使用房產證明、核定征收房產稅基本情況表等資料,由房屋座落地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征收房產稅。
問題三:對租賃土地的如何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稅事宜?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的規定,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實際使用應稅集體建設用地、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的,由實際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實際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是指以無償使用、有償使用等方式占用集體土地、并在土地上進行生產經營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人。
租賃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的集體土地進行生產經營的,由實際使用人(承租人)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租賃非集體土地的,承租方不進行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但應根據稅務機關要求,將租賃土地的合同、租金、面積、租賃發票等資料向稅務機關提報。目前,我局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管理軟件正在開發中,待軟件開發完畢后,將要求土地的承租方提供土地資料,具體提報時間和要求將另行通知。
問題四:關于承租人轉租的房產如何辦理房產稅納稅申報?
對承租人轉租的房產,由轉租人按其所得租金收入扣除轉租房產所支付的租金后的余額計算繳納房產稅,按照出租房產申報。
問題五、企業出租房產改為季度申報,如何計算繳納?
根據《青島市地方稅務局轉發省局<關于統一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申報納稅期限的通知>的通知》(青地稅函[2008]6號)的規定,企業出租房產按季度申報繳納房產稅,在季度終了15日內申報繳納所屬期為上季度的房產稅,即4月、7月、10月、1月的15日前,分別申報繳納所屬期為一、二、三、四季度的房產稅。對于單位和個人出租房屋,到房產座落地的地稅局代開發票的,長沙工商代辦,按收取的租金一次申報繳納房產稅。
問題六: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表如何填寫?房產原值填全額還是1/4?
網上申報表的填寫具體請參考房產稅網上申報操作說明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網上申報操作說明(遠程申報網站),手工申報的填寫請參考申報表的填表說明。房產原值應填寫房產原值全額。
問題七:如果買下寫字樓的一層,城鎮土地使用稅如何計算?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以土地使用證書上確定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的,暫以納稅人據實申報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待土地面積正式測定后,再按測定的實際面積進行調整,多退少補。對于使用共有使用權面積上的多層建筑,房地產權證上沒有標注土地使用權面積的,按其建筑面積占建筑總面積的比例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你單位擁有寫字樓的一層,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算應按照以上方法計算,對于上述數據無法取得的,可暫按房產建筑面積(含公攤面積)*單位稅額/寫字樓總層數計算,待土地面積正式測定后,再按測定的實際面積進行調整,多退少補。
問題八:購置土地后再建房產,計算房產稅的房產原值是否應包括土地價值?
房產稅的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帳薄“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若按照你單位執行的會計制度,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價值,則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應包括土地價值。
問題九:如何繳納2008年車船稅?
1、投保交強險車輛由保險機構在銷售交強險時代收代繳車船稅,納稅期限為購買機動車交強險的當日,我市地稅機關征收窗口和網上申報不再受理投保交強險車輛2008年車船稅的日常申報。
2、不需投保交強險車輛和船舶的車船稅,在會計年度內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車船稅。
3、補繳2007年車船稅和2007年度以前的車船使用稅須到地稅機關征收窗口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