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疫情防控,地方政府可以減免哪些稅款?
時間:2020-02-05 10:28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受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部分中小企業無法及時復工復業,對企業的經營產生了重要的影響,甚至威脅了中小企業的生存。為此,地方政府紛紛出臺相應的支持政策,幫助中小企業渡過此次難關。那么在稅款減免方面,地方政府能夠為本地中小企業提供哪些減免優惠呢?我們整理了多數中小企業可能涉及稅種的減免權限情況。
1.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因此,地方政府無法制定增值稅減免優惠。
2.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發事件等原因對企業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的,國務院可以制定企業所得稅專項優惠政策,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因此,地方政府無法制定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
3.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長沙工商代辦,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并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二)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
國務院可以規定其他減稅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因此,地方政府可以制定特定情形下的個人所得稅減免幅度。
4.房產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的規定,除本條例第五條規定者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征房產稅。
因此,在本次疫情影響下,企業確有納稅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房產稅減免優惠。
5.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七條的規定,除本條例第六條規定外,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由縣以上地方稅務機關批準。
因此,在本次疫情影響下,企業確有納稅困難的,可由縣以上人民政府確定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優惠。
在此次疫情影響下,部分地區政府已經出臺了相應的稅款減免稅政策,如北京、上海、蘇州等,下一步,地方主管稅務機關如何確定稅款減免的細則及執行方式,有待我們進一步觀察。
稅屋提示——
目前已出臺稅款減免稅政策的城市有(會持續關注):
蘇府[2020]15號 蘇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十條政策意見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 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十二項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
魯政辦發[2020]4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青政辦發[2020]5號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保經營穩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寧波市關于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幫扶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十八條意見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幫助中小微企業應對疫情共渡難關若干措施的通知
渝府辦發[2020]14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二十條政策措施
- 上一篇:進口疫情防控物資相關政策
- 下一篇:稅法上關于價格明顯偏低或偏高的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