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個人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如何扣繳個人所得稅
時間:2019-09-23 00:17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編者按:2018年了,各位納稅人開始逐步進行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從2018年1月15日起就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容易忽略的問題與大家討論。現就納稅人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個人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如何扣繳個人所得稅與大家探討。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當之處,還請海涵,并敬請指正。
一、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基本規定
1.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免稅收入額-實際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工齡-費用扣除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工齡
2.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包括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
3.免稅收入額,是指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統計局公布的為準)3倍數額。
4.實際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是指個人取得的補償收入時實際繳納到地方稅務機關、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或政府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指定專戶的部分,對未實際繳納的不得扣除。
5.工齡,是指計算發放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的個人實際工作年限,如果實際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6.費用扣除額,是指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標準(內籍人員3500元/月,外籍及港澳臺人員4800元/月),如果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扣除相關免稅收入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后,除以工齡的商數小于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標準(內籍人員3500元/月,外籍及港澳臺人員4800元/月),則無需納稅。
7. 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按照“(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免稅收入額-實際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工齡”作為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對應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案例解析
貴陽吉祥公司職工王長江在2018年1月勞動合同解除時一次性從公司取得經濟補償金912,000.00元,當地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是24,000.00元,王長江已在本企業工作13年。王長江取得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實務分析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第一條規定,對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以上規定,王長江取得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王長江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事項如下:
1.免征個人所得稅金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長沙工商代辦,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免征個人所得稅所得額=24,000.00×3=72,000.00(元)
2.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