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項目簡易計稅沒有“拖油瓶”這一說
時間:2019-09-23 11:56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拖油瓶,長沙公司注銷,360百科這樣解釋:吳方言,舊社會婦女改嫁,前夫所生的子女被帶到后夫家去的,俗稱"拖油瓶"。
今天又有個朋友在問:我們公司給一個房地產老項目干工程,房地產項目簡易計稅,我們也是簡易計稅吧?
這個問題,已經被問了N多次。
老項目簡易計稅,可不是房地產開發項目這個“媽媽”改嫁了,就一定會帶著建筑安裝這個“兒子”的。
房地產的老項目和建筑工程的老項目之間沒有“拖油瓶”的關系。
財稅【2016】36號文附件2的第一條的第(三)款第10項:
房地產老項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前的房地產項目。
財稅【2016】36號文附件2的第一條的第(七)款第三項:
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這里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不僅能證明房地產項目是否為老項目,而且也能證明建筑工程是否為老項目。
可謂意義重大。
但是,房地產項目不是一個工程就能干下來的,他可能需要多個建筑工程。
比如:某個房地產老項目的主體工程開工時間在2016年4月30之前,但是附屬工程的開工時間在2016年4月30之后,那么,這些個附屬工程就屬于新項目,應該一般計稅。
又比如:某個房地產老項目,因為爛尾了,后來在建工程項目轉讓給了另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接手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又重新與另外一家建筑公司簽訂了建筑合同,并且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之后,那么,這個新簽訂的建筑合同就是新項目,應該一般計稅。
所以說,認定建筑工程是否為老項目,不能看他所建設的房地產項目是否為老項目,而應該看他的合同開工日期來判斷,他們之間沒有“拖油瓶”的關系。
- 上一篇:經濟實質原則能在稅收實踐中運用嗎?
- 下一篇:申請完科技型中小企業,再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