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版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變化細節:《未按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及投資收益納稅調整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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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5020《未按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納稅調整明細表》新舊對比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的公告
A105020 未按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納稅調整明細表(2017版)及填報說明
2014年版
2017年版
項目
填報內容
項目
填報內容
總體說明
本表適用于會計處理按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稅法規定未按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需納稅調整項目的納稅人填報。納稅人根據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等相關規定,以及國家統一企業會計制度,填報會計處理按照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稅法規定未按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的會計處理、稅法規定,以及納稅調整情況。符合稅法規定不征稅收入條件的政府補助收入,本表不作調整,在《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40)中納稅調整。
總體說明
本表適用于會計處理按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稅收規定未按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需納稅調整的納稅人填報。納稅人根據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等相關規定,以及國家統一企業會計制度,填報會計處理按照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稅收規定未按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的會計處理、稅收規定,以及納稅調整情況。符合稅收規定不征稅收入條件的政府補助收入,本表不作調整,在《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40)中納稅調整。
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1.第1列“合同金額或交易金額”:填報會計處理按照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稅法規定未按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的項目的合同總額或交易總額。
2.第2列“賬載金額-本年”:填報納稅人會計處理按權責發生制在本期確認金額。
3.第3列“賬載金額-累計”:填報納稅人會計處理按權責發生制歷年累計確認金額。
4.第4列“稅收金額-本年”:填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未按權責發生制本期確認金額。
5.第5列“稅收金額-累計”:填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未按權責發生制歷年累計確認金額。
6. 第6列“納稅調整金額”:填報納稅人會計處理按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稅法規定未按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的差異需納稅調整金額,為第4-2列的余額。
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1.第1列“合同金額或交易金額”:填報會計處理按照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稅收規定未按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的項目的合同總額或交易總額。
2.第2列“賬載金額-本年”:填報納稅人會計處理按權責發生制在本期確認金額。
3.第3列“賬載金額-累計”:填報納稅人會計處理按權責發生制累計確認金額(含本年)。
4.第4列“稅收金額-本年”:填報納稅人按稅收規定未按權責發生制在本期確認金額。
5.第5列“稅收金額-累計”:填報納稅人按稅收規定未按權責發生制累計確認金額(含本年)。
6.第6列“納稅調整金額”:填報納稅人會計處理按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稅收規定未按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的差異需納稅調整金額,為第4-2列的余額。
(一)表內關系
1.第1行=第2+3+4行。
2.第5行=第6+7+8行。
3.第9行=第10+11+12行。
4.第14行=第1+5+9+13行。
5.第6列=第4-2列。
(一)表內關系
1.第1行=第2+3+4行。
2.第5行=第6+7+8行。
3.第9行=第10+11+12行。
4.第14行=第1+5+9+13行。
5.第6列=第4-2列。
(二)表間關系
1.第14行第2列=表A105000第3行第1列。
2.第14行第4列=表A105000第3行第2列。
3.第14行第6列,若≥0,填入表A105000第3行第3列;若<0,將絕對值填入表A105000第3行第4列。
(二)表間關系
1.第14行第2列=表A105000第3行第1列。
2.第14行第4列=表A105000第3行第2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