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個案例理清視同銷售問題
時間:2019-09-27 04:49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對于改變用途的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無論是用于內部還是外部,都應作視同銷售處理;而對于改變用途的外購貨物或應稅勞務,若是用于外部的,即用于投資、分配或無償贈送,應作視同銷售處理。那具體到業務,哪些需要做視同銷售處理?又如何處理呢?
目錄
【案例3】將不動產用于投資的財稅處理
【案例4】以貨物投資的視同銷售財稅處理
【案例5】贈送視同銷售的賬務處理
【案例6】代銷賬務處理
【案例7】總分機構之間移送貨物視同銷售的賬務處理
【案例8】無償銷售服務視同銷售的賬務處理
案例一
發放貨物作為職工福利的財稅處理
甲企業是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7年將自產貨物發放給職工作為節日福利,該貨物市場公允價值含增值稅價117萬元,生產成本不含稅價80萬元。
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等——福利費 117
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117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117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
貸:庫存商品 80
將發放給職工福利的自產產品計入收入,但從原理來講,該產品并未產生經濟利益的流入,長沙公司注冊,不應計入主營業務收入。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已經計入收入與成本,因此不需進行納稅調整。
案例二
將自產貨物用于個人消費的財稅處理
甲企業是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生產銷售土特產品為主,2017年將自產商品贈送給客戶,用以維護關系。該商品成本80萬元,市場銷售價格含稅價117萬元。
借:銷售費用等——業務招待費 97
貸:庫存商品 8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A105010視同銷售和房地產企業特定業務表
“用于交際應酬視同銷售收入”填報100萬元;
“用于交際應酬視同銷售成本”填報80萬元;
業務招待費調增20萬元。
案例三
將不動產用于投資的財稅處理
甲企業為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017年以自有不動產投資于乙公司,雙方協商,按照該不動產的市場公允價值1050萬元作價,占乙公司30%股份。該不動產原值500萬元,已經計提折舊200萬元,凈值為300萬元。(是銷售,而不是視同銷售。)
借:固定資產清理 300
借:累計折舊 200
貸:固定資產 500
借:固定資產清理 50
貸: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50
借:長期股權投資1050
貸:固定資產清理1050
結轉固定資產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700
貸:營業外收入700
(用于對外投資項目視同銷售收入)
案例四
以貨物投資的視同銷售財稅處理
甲企業是一般納稅人的生產企業
2017年1月將自有貨物向乙公司投資,占有其30%股份。
甲企業當月同類貨物的銷售價格為117萬元,成本為80萬元。
甲企業賬務處理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 117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
貸:庫存商品 80
案例五
贈送視同銷售的賬務處理
①買贈
甲企業大型商場,一般納稅人。2017外購商品,用于促銷活動,買十贈一
贈品的公允價值為17.55元
借:庫存商品10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
貸:應付賬款117
借:庫存商品1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
貸:應付賬款11.7
10件商品銷售價格銷售價格為234元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234
貸:主營業務收入2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
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100
貸:庫存商品100
借:銷售費用——促銷費用10
貸:庫存商品10
如果不能滿足捆綁銷售的條件:
借:銷售費用——促銷費用12.55
貸:庫存商品1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55
②無償贈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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