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行業《環保稅法》適用難點及解決建議
時間:2019-09-27 12:13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今天在美麗的南昌市,為南昌水業集團近兩百人分享了《環保稅法解讀及對污水處理行業影響》一課。經過講解和現場答疑(分享)有如下重難點或暫不確定問題,需要污水處理行業相關人員注意,在此,也提出個人的部分建議供參考。
一、進水超標導致出水超標,環保稅不會少
當前的文件(現行有效:《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暫未出臺),未發現有對此問題作出特別規定。所以,根據“稅收法定”原則,不論進水超標與否,生活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放一定要繳納超標部分對應的環保稅。
二、工業污水處理廠,不論超標與否,長沙工商代辦,均應繳納環保稅
《環保稅法》規定,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暫免征收環保稅。工業污水處理廠,是否為上述規定的“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場所”。根據《環保稅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第九條規定,城鄉污水集中處理場所,是指面向社會公眾提供公共生活污水集中處理服務,并由財政支付運營服務費或者安排運營資金的污水集中處理廠站或者設施。雖然《環保稅法實施條例》仍未出臺,根據個人理解,此條規定,應不會修改。即:工業污水處理廠,不論超標與否,均應繳納環保稅。
三、半生活污水處理半工業污水處理,繳納環保稅應有特別規定出臺
部分污水處理廠,既做生活污水處理,也做工業污水處理。如何適用《環保稅法》?怎樣繳納環保稅?需要《環保稅法實施條例》公布后,由財政部或國家稅務總局對此做專門規定。在相關規定出臺前,如果條件允許,可以將工業污水處理和生活污水處理排放分兩個口排放,分別計算排放量及應納稅額。
四、將固體廢物交由專業機構處置或儲存或綜合利用,如何確定移送量或是否符合標準,有待總局進一步明確
固體廢物產生企業,可以將固體廢物交由專業機構進行處理、儲存或綜合利用,根據《環保稅法》規定,達標處置、儲存,不屬于直接向環境排放,不繳納環保稅;綜合利用,符合標準的,暫免征收環保稅。此時,如何證明處置、儲存或綜合利用量,除了《環保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提供相應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轉移聯單、利用處置委托合同、受委托方資質證明、管理臺賬外,還需要配套規定進一步明確。
五、加大環保技術及設備投入,提高環保達標水平,是污染企業永恒的話題
即使是符合條件的生活污水處理廠,如果超標排放,也應就超標排放部分繳納環保稅;工業污水處理,即使是達標排放,也應全額征稅。為此,減少污染物的排放進而少繳稅就是唯一“理智”選擇。減減少污染物的排放,除了工業流程改造升級外,就是加大環保設備及技術的投入,利用環保技術提高污水處理行業出水質量,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六、政府參與類污水處理項目,相關協議中應做一定調整
此前的排污費制度下,排污費征收繳納是可以“談判”、“勾兌”的,實際繳納排污費的金額相對較少。《環保稅法》實施后,繳納環保稅“剛性”更足,繳納壓力更大,如果因為政府原因導致出水超標,需要考慮相關的價格調整條款。
以上僅為部分總結,供各位看官參考。歡迎討論、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