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進一步提高
時間:2019-09-09 14:36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聯合發布《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以下簡稱99號文件)規定,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加計扣除逐步擴圍
近年來,研發費加計扣除的比例,呈現出逐步擴圍的特點。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為進一步激勵中小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科技創新,2017年5月2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發布《關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7〕34號,以下簡稱34號文件),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2018年7月23日,國務院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聚焦減稅降費,在確保全年減輕市場主體稅費負擔1.1萬億元以上的基礎上,將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業擴大至所有企業,初步測算全年可減稅650億元。”
2018年9月20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聯合發布99號文件,落實研發費加計扣除減稅政策,將研發費用整體加計扣除75%的政策覆蓋到幾乎所有企業,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企業除外。
整體減稅效果分析
99號文件規定,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筆者認為,加計比率從基礎性的50%提升為75%,多了25個百分點,整體減稅效果十分顯著。
舉例來說,某大型裝備制造業企業,2018年度研發費費用化金額4000萬元。99號文件出臺之前,由于該企業不屬于34號文件規定的特定行業,無法享受75%的加計扣除,只能加計扣除50%,長沙工商代辦,即4000×50%=2000(萬元),少繳企業所得稅2000×25%=500(萬元)。
99號文件出臺之后,該企業可以加計扣除75%,即4000×75%=3000(萬元),少繳企業所得稅3000×25%=750(萬元)。也就是說,該企業可以比之前少繳納250萬元企業所得稅。
稅務處理注意事項
對于納稅人而言,要享受99號文件帶來的稅收利好,需據實扣除、做好輔助賬,并且做好研發加計扣除的資料保管,便于主管稅務機關檢查。
實務中,有些企業認為研發支出費用化可以提前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的減稅效果,或擔心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未來會下降,若資本化,以后均勻加計扣除時將吃虧。筆者認為,企業不應人為調節研發費用的核算方法。
一方面,費用化雖可提前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效果,但以前年度已經費用化的只享受50%的加計扣除,現在加計75%的減稅紅利無法享受,弄巧成拙。另一方面,從前述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發展可以看出,國家支持創新的力度是持續的,未來優惠政策的延續是大概率事件,甚至可能進一步提高加計扣除比例。因此,企業應按照會計準則和稅法的規定,據實核算、歸集研發費用,合理合規選擇研發費資本化時點,據實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
實際操作過程中,企業應根據研發項目的形式,在研發立項后按照項目分別設置輔助賬。從憑證級別記錄各個項目的研發支出,并將每筆研發支出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學技術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以下簡稱119號文件)列明的可加計扣除的六大類研發費用類別進行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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