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稅收優惠是否免予報備?
時間:2019-09-16 11:50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為了給企業創造更加寬松的經營環境,國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簡政放權措施。對于企業享受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從先前的審批,到后來的備案,再到如今的“自行判別、申報享受”(不需備案),的確大大簡化了企業的辦稅流程。
政策很好,但對于企業而言,操作還需謹慎。以下幾個問題尤其要引起高度重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的解讀規定,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全部采用“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企業在年度納稅申報及享受優惠事項前無需再履行備案手續、報送《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已備案優惠事項清單》和享受優惠所需要的相關資料。
對于企業享受的增值稅優惠,是否也可以同樣享受上述便利呢?
非也!
按照《稅收減免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3號)的規定,納稅人申請核準類減免稅的,應當在政策規定的減免稅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并按要求報送相應的材料;納稅人申請備案類減免稅的,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在首次享受減免稅的申報階段在納稅申報表中附列或附送材料進行備案,也可以要求納稅人在申報征期后的其他規定期限內提交報備資料進行備案。
以企業享受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免征增值稅優惠為例,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二十六)款的規定,試點納稅人申請免征增值稅時,須持技術轉讓、開發的書面合同,到納稅人所在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并持有關的書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門審核意見證明文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查。
因此,目前免于備案的稅收優惠,只是針對企業所得稅,對于其他稅收優惠,讓要按政策規定,先備案,后享受!
二、不是所有的企業所得稅優惠都在享受時免予提交資料
即便是企業所得稅優惠,長沙工商稅務,免于備案后,也不是所有的優惠在正常填報完成年度匯算清繳表格后,都無需再提交其他資料!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以下簡稱“23號公告”)的規定,對于享受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軟件企業、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等優惠事項的企業,應當在完成年度匯算清繳后(注:不是匯繳前提交),按照《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目錄(2017年版)》“后續管理要求”項目中列示的清單向稅務機關提交資料。
三、不是享受優惠后就可以高枕無憂
按照23號公告的要求,企業享受優惠事項的,應當在完成年度匯算清繳后,將留存備查資料歸集齊全并整理完成,以備稅務機關核查。留存備查資料的保管期為10年(自企業享受優惠事項當年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結束次日起開始計算)。
在稅務機關的后續檢查中,企業如果未能按照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留存備查資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備查資料與實際生產經營情況、財務核算情況、相關技術領域、產業、目錄、資格證書等不符,無法證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條件的,或者存在弄虛作假情況的,稅務機關將依法追繳其已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優惠,并按照稅收征管法等相關規定處理(注:繳納滯納金、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