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同銷售之增值稅規定
時間:2019-09-25 15:51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賹?a class="arc_keyword" href="/xinzhengjiedu/1006.html">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墼O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軐⒆援a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輰⒆援a、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迣⒆援a、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邔⒆援a、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⑧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嵯蚱渌麊挝换蛘邆€人無償提供交通運輸業、郵政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但以公益活動為目的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時,委托方視同銷售,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委托方收到代銷清單的當天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某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為甲公司代銷貨物,按零售價以5%收取手續費5000元,尚未收到甲公司開來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該商業企業代銷業務應納增值稅為:
零售價=5000÷5%=100000(元)
增值稅銷項稅額=100000÷(1+17%)×17%=14529.91(元)
?。?)銷售代銷貨物
售出時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
按實際售價計算銷項稅
取得委托方增值稅專用發票,長沙工商代辦,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某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受托代銷某品牌服裝,取得代銷收入9.36萬元(零售價),與委托方進行結算,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稅額1.24萬元。
【解析】某商貿企業:銷項稅=9.36÷(1+17%)×17%=1.36(萬元)
進項稅=1.24(萬元)
此業務應納增值稅=1.36-1.24=0.12(萬元)
?。?)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
?。?)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
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是指,企業內部設置的供職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發室、宿舍、幼兒園等福利設施及其設備、物品或者以福利、獎勵、津貼等形式發給職工的個人物品。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9)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交通運輸業、郵政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但以公益活動為目的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外購貨物只有用于外部--投資、分配以及無償贈送他人時才視同銷售征稅,其進項稅額符合稅法規定的也可以抵扣;
但外購的貨物如果用于內部--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則不視同銷售,不征增值稅;當然該貨物購進時,即便能夠提供增值稅扣稅憑證,其進項稅額也不得抵扣。
第一類特點:貨物的所有權發生了變化。
第二類特點:所有權沒有變化,但是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從生產領域轉移到增值稅范圍以外或者轉移到消費領域。
第三類特點:所有權或許沒有變化,但是基于堵塞管理漏洞的需要,而視同銷售計征增值稅。
第二類
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相關機構設在不同縣(市)的,由不同的稅務局來管理,脫離了原稅務局的管轄范圍,應視同于發生了銷售行為,應征收增值稅。
所有權沒有發生變化,但是基于堵塞管理漏洞的需要,而視同銷售
第三類
4、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這兩項強調了貨物的來源是企業內部,貨物的去向也是用于企業內部,即“內對內”。
從生產領域轉移到增值稅范圍以外或者轉移到消費領域
第四類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