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收購的一般性稅務處理
時間:2019-09-22 20:45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資產收購,是指一家企業(以下稱為受讓企業)購買另一家企業(以下稱為轉讓企業)實質經營性資產的交易。
實質性資產交易是指,一家企業必須是購買另一家企業內部某些生產經營活動或資產的組合,該組合一般具有投入、加工處理和產出能力,能夠獨立計算其成本費用或所產生的收入,但不構成獨立法人資格的部分。同時,企業在購買這些資產組合后,必須實際經營該項資產,以保持經營上的連續性。
資產收購與企業合并的不同:
資產收購與企業合并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資產收購是企業與企業之間的資產交易,交易的雙方都是企業,交易的對象是企業的資產組合。
企業合并是企業股東之間的交易,即合并方企業與被合并方企業的股東之間進行的交易,交易的對象是被合并企業的股權。
因此,相對于企業合并而言,資產收購是一種將資產作為商品而進行的買賣,它不涉及法律主體資格的變更或者法律義務的承受,可以避免被收購方向收購方轉嫁債務。
資產收購與股權收購的不同:
(1)主體和客體不同。
股權收購的主體是收購公司和目標公司的股東,客體是目標公司的股權。
而資產收購的主體是收購公司和目標公司,客體是目標公司的資產。
(2)負債風險差異。
股權收購后,收購公司成為目標公司控股股東,收購公司在出資范圍內承擔責任,目標公司的原有債務仍然由目標公司承擔,因此,股權收購存在一定的負債風險。而在資產收購中,資產的債權債務狀況一般比較清晰,除了一些法定責任如環境保護、職工安置外,基本不存在或有負債的問題。因此,收購公司只要關注資產本身的債權債務情況就基本可以控制收購風險。
(3)稅收差異。
在股權收購中,長沙公司注冊,納稅義務人是收購公司和目標公司股東,而與目標公司無關。除了合同印花稅,目標公司股東可能因股權轉讓所得繳納所得稅。
在資產收購中,納稅義務人是收購公司和目標公司本身。根據目標資產的不同,納稅義務人需要繳納不同的稅種,主要可能有增值稅、所得稅、契稅和印花稅等。
資產收購的所得稅處理和一般意義上的企業資產買賣交易的稅務處理原則是完全一致的。如果進行資產收購,被收購企業通過資產轉讓發生了所得,被收購方要按資產的市場價格或公允價值與計稅基礎的差額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企業股東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資產收購發生了資產損失,也可以按規定稅前扣除。
稅法規定,企業進行資產收購,相關交易應按以下規定處理:(一般性稅務處理)
(1)被收購方應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2)收購方取得資產的計稅基礎應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
(3)被收購企業的相關所得稅事項原則上保持不變
案例:
甲公司于2015年1月1日將一座廠房及其內部設備全部出售給乙公司,出售資產的賬面價值為1500萬元,售價為1800萬元,乙公司用銀行存款支付款項,并且款項已支付。乙公司在收購該項資產后立即投入了使用。(屬于一般性稅務處理情況)
根據稅法規定,甲公司轉讓該項資產的所得為300萬元(1800-1500)。因此需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300×25%=7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