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手續費支出是否應取得發票、可能存在分攤的煤水電費如何分攤才能稅前扣除等39個企業所得稅問題(天津國稅)
時間:2019-09-20 12:42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匯繳關注】天津國稅解答銀行手續費支出是否應取得發票、可能存在分攤的煤水電費如何分攤才能稅前扣除等39個企業所得稅問題
1.問題:哪些企業需要進行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
回復:凡在納稅年度內從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經營),或在納稅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2012年第57號)的規定,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分支機構也應按規定進行年度納稅申報,按照總機構計算分攤的應繳應退稅款,就地辦理稅款繳庫或退庫。
2.問題:今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網上申報預計什么時候開通?
回復:目前企業所得稅申報系統的開發及測試工作已經完成,預計4月1日正式開通匯算清繳網上申報。
3.問題:使用“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系統”時的申報流程是怎樣的?
回復:納稅人在使用“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系統”進行風險掃描之前,需要至少提前一天將財務報表通過網上申報方式報送。系統將在納稅人提交匯算清繳申報數據時進行風險掃描,并將可能存在的填報問題反饋給納稅人。納稅人針對系統反饋的可能存在的填報問題進行確認,若經核實不屬于填報問題的可直接確認申報并進行繳稅操作;確實存在問題的,對申報數據進行修改后,可通過網上申報平臺再進行申報并繳納稅款。
4.問題:近期總局下發了2017版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請簡要介紹一下該版申報表的變化情況?
回復:為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總局于近期對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報表體系由原來的41張簡化至37張,涉及優化調整表單25張,減少填報數據項目1100余項,調整填報項目200余項,修訂后的申報表體系結構上更加緊密,表中欄次設置更加合理,數據邏輯關系更加清晰。該版申報表適用于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后續我們將繼續做好該版年度申報表的解讀工作,請廣大納稅人及時關注國稅外網及微信公眾平臺。
5.問題:2017年3月企業由北京遷移至天津武清區,在北京期間以前年度虧損可以彌補虧損嗎?
回復: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因此如果貴公司由北京遷移至天津市武清區時未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且存在符合規定的尚未結轉彌補的虧損時,可以按規定結轉彌補。
6.問題:這次申報系統升級最大的變化在什么地方呢,申報系統可以自動提取上年度報表嗎?月申報的時候可以自動提起上月數據嗎?
回復:本次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年度納稅申報軟件升級主要是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的表單變化內容以及申報流程中“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內容進行的升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年度納稅申報時,相關申報表會與企業季度預繳申報表(按季度申報)或月度預繳申報表(按月申報)中的數據進行勾稽。
7.問題:我公司是17年12月成立的企業,在2017年時,國稅和地稅沒有信息,故2017年第四季度未申報企業所得稅,想問一下,我們企業還需要申報2017年度匯算清繳么?
回復:按照目前稅務總局征管要求,2017年12月31日前進行了企業所得稅稅種登記并且是開業狀態的納稅人,屬于應參加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戶范圍。如果貴公司2017年度成立并按要求進行了企業所得稅稅種登記,則需要進行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
8.問題: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為核定征收的企業,所得稅年度報表是否在2018年3月31日前,必須申報?
回復: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截止日期為2018年5月31日,請貴公司按規定在2018年5月31日前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
9.問題:企業是高新企業同時也符合小微企業要求,匯算清繳應納稅所得額不足50萬按照15%還是10%繳納企業所得稅?
回復:企業可自行選擇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或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